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六辦發〔2017〕40號)的相關規定,受六安城投集團委托,我公司組織審核小組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1日,對六安市城區綠化景觀提升改造(梅山南路段)工程進行了結算審核,2021年6月4日至6月28日紀檢監察部對該項目進行了復審,審核結果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梅山南路兩側。工作內容包含:整理綠化用地、場地土方、苗木移植、栽植、種植區土方換填、綠化區鋪裝等,具體詳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等。本工程實際開工日期為2018年9月10日,竣工日期為2019年1月3日。
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計單位為深圳建昌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皖順建設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價1461886.55元,結算送審價為1453611.28元。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計價依據:2018版《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安徽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安徽省建設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定額(共用冊)》、《安徽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安徽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安徽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
2、工程相關的圖集及規范等;
3、深圳建昌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提供的《六安市城區綠化景觀提升改造(梅山南路段)工程圖紙》;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竣工圖紙、竣工驗收單等及其他與結算相關的資料;
5、施工單位送審結算書;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審減部分合計120544.98元
(一)初審審減部分合計99964.45元
1、種植土回(換)填:核減741.2m3,審減25030.32元。
2、移植垂絲海棠:核減8株,審減508.73元。
3、移植香樟φ16-18cm:核減3株,審減950.2元。
4、移植香樟φ20-25cm:核減2株,審減1724.34元。
5、移植香樟φ25-28cm其中6顆經現場測定平均胸徑為23cm,需按φ20-25計算,審減1247.53元。
6、圓鋼護欄:核減40m,審減4829元。
7、鋪種百慕大:核減1413m2,審減31443.49元。
8、鋪種麥冬草:核減285m2,審減7549.08元。
9、色帶:合計核減139m2,審減:8370.99元。
10、措施費、不可競爭費等核減:13139.7元。
11、該項目合同內價款增值稅按10%計取,合同內按10%稅率已開票790000.00元,同時根據“〔2019〕7號《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的規定:增值稅從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計取,因此合同價內已開票和未開票部分稅金差價均予以扣除。此項內容共計核減金額為5171.07元。
(二)復審審減部分合計20580.53元 。
1、栽植玉簪綜合單價調整,審減3180.0元;
2、栽植紅葉石楠工程量及綜合單價調整,審減7969.39元;
3、栽植紅花繼木工程量及綜合單價調整,審減2724.7元;
4、栽植大葉黃楊工程量及綜合單價調整,審減4841.0元;
5、以上原因造成措施項目及稅金審減2054.25元
6、增值稅,隨造價核減,增值稅稅率差額減少188.81元。
四、審核結果及建議
六安市城區綠化景觀提升改造(梅山南路段)工程結算送審價1453611.28元,審定價1333066.3元(審減120544.98元)。
建議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皖順建設有限公司按上述審核結果1333066.3元辦理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