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六辦發〔2017〕40號)的相關規定,受六安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委托,我公司組織審核小組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對2017年度六安城區新移交30條路綠化景觀提升改造工程三標段進行了結算審核,初審結果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工程為2017年度六安城區新移交30條路綠化景觀提升改造工程三標段,工程位于六安市。主要建設內容為家園路、星光大道、清溪路、青桐路、河西一環路、河西三環路、河西四環路、縱五路、縱六路、河西景觀大道等道路綠化景觀提升,包含苗木補植、新增金屬護欄、更換側石等。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名稱為:六安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施工單位為亳州市瑞景園林綠化景觀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六安市建工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合同價為4,246,906.02元,結算送審價為3,185,475.13元。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術經濟類文件和資料,主要包括: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圖紙、竣工驗收報告、簽證資料、送審工程結算書及其他與結算相關的資料;
2.適用于本咨詢項目的工程造價計價規范、標準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計價文件、消耗量定額等;
3.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文件《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2019〕7號)率按9%計取;
4.其他相關資料。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合同內,審減合計425,124.06元。
1.家園路綠化提升項目,核減366,608.62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送審工程量4422.00m3,審定工程量3143.84m3,核減1278.16m3,審減金額為14,424.04元。
(2)經現場踏勘,栽植喬木-紫玉蘭(胸徑10-12cm)送審工程量876株,審定工程量741株,核減135株;部分規格未達到清單要求,送審單價733.77元/株,胸徑8cm共419株,審定單價636.06元/株,核減97.91元/株。以上因工程量和單價核減,審減金額為171,461.52元。
(3)經現場踏勘,栽植色帶-龍柏送審工程量380.00㎡,審定工程量219.49㎡,核減160.51㎡,審減金額為6,596.96元。
(4)經現場踏勘,栽植色帶-紅葉石楠送審工程量380.00㎡,審定工程量7.20㎡,核減372.80㎡,審減金額為31,839.36元。
(5)經現場踏勘,鋪種草皮-闊葉麥冬送審工程量1200.00㎡,審定工程量815.73㎡,核減384.27㎡,審減金額為5,099.26元。
(6)經現場踏勘,噴播植草-宿根花卉送審工程量4000.00㎡,審定工程量3806.00㎡,核減194.00㎡,審減金額為1,484.10元。
(7)經現場踏勘,隔離護欄安裝送審工程量2800.00m,審定工程量1679.10m,核減1120.90m,審減金額為60,983.69元。
(8)審核中發現人工費調整中計取基數未調整,送審金額為77,433.11元,審定金額為56,808.11元,審減金額為20,625.00元。
(9)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54,094.69元。
2.星光大道綠化提升項目,核減16,315.21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送審工程量747.00m3,審定工程量710.21m3,核減36.79m3,審減金額為422.91元。
(2)經現場踏勘,回填種植土(含拌合)送審工程量840.00m3,審定工程量798.22m3,核減41.78m3,審減金額為579.70元。
(3)經現場踏勘,現場栽植色帶-龜甲冬青變為毛娟,送審單價68.89元/㎡,審定單價63.87元/㎡,核減5.02元/㎡,審減金額為4,764.25元。
(4)審核發現人工費調整計取基數未調整,送審金額為15,560.84元,審定金額為14,758.46元,審減金額為802.38元。
(5)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9,745.97元。
3.清溪路綠化提升項目,核減8,083.64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送審工程量282.00m3,審定工程量268.74m3,核減13.26m3,審減金額為141.82元。
(2)經現場踏勘,回填種植土(含拌合)送審工程量302.00m3,審定工程量287.47m3,核減14.53m3,審減金額為152.06元。
(3)審核發現人工費調整計取基數調整,送審金額為8,847.77元,審定金額為8823.74元,審減金額為24.03元。
(4)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7,765.73元。
4.青桐道路綠化提升項目,核減534.40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送審工程量175.00m3,審定工程量166.90m3,核減8.10m3,審減金額為125.63元。
(2)經現場踏勘,回填種植土(含拌合)送審工程量299.00m3,審定工程量284.65m3,核減14.35m3,審減金額為198.17元。
(3)審核發現人工費調整計取基數調整,送審金額為6,070.22元,審定金額為6,010.41元,審減金額為59.81元。
(4)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150.79元。
5.河西一環道路綠化提升項目,核減6,593.57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送審工程量312.00m3,審定工程量296.83m3,核減15.17m3,審減金額為165.73元。
(2)經現場踏勘,回填種植土(含拌合)送審工程量331.00m3,審定工程量314.58m3,核減16.42m3,審減金額為250.49元。
(3)經現場踏勘,現場栽植色帶-龜甲冬青變為毛娟,送審單價69.31元/㎡,審定單價63.87元/㎡,核減5.44元/㎡,審減金額為2,584.00元。
(4)審核發現人工費調整計取基數調整,送審金額為8,361.79元,審定金額為8,294.61元,審減金額為67.18元。
(5)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3,526.17元。
6.河西三環道路綠化提升項目,核減6,115.13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送審工程量513.00m3,審定工程量355.79m3,核減157.21m3,審減金額為1,762.32元。
(2)經現場踏勘,回填種植土(含拌合)送審工程量554.00m3,審定工程量384.00m3,核減170.00m3,審減金額為2,422.16元。
(3)審核發現人工費調整計取基數調整,送審金額為13,195.49元,審定金額為12,510.65元,審減金額為684.84元。
(4)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1,245.81元。
7.河西四環道路綠化提升項目,核減4,371.35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未實施,送審工程量111.00m3,審定工程量0.00m3,核減111.00m3,審減金額為1,318.13元。
(2)經現場踏勘,回填種植土(含拌合)未實施,送審工程量125.00m3,審定工程量0.00m3,核減125.00m3,審減金額為1,740.63元。
(3)審核發現人工費調整計取基數調整,送審金額為1,170.04元,審定金額為674.18元,審減金額為495.86元。
(4)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816.73元。
8.縱五道路綠化提升項目,核減428.35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送審工程量281.00m3,審定工程量267.94m3,核減13.06m3,審減金額為156.72元。
(2)經現場踏勘,回填種植土(含拌合)送審工程量321.00m3,審定工程量305.49m3,核減15.51m3,審減金額為171.85元。
(3)審核發現人工費調整計取基數調整,送審金額為6,845.38元,審定金額為6,821.48元,審減金額為23.90元。
(4)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75.88元。
9.縱六道路綠化提升項目,核減26,257.08元,具體如下:
(1)經現場踏勘,挖運土方送審工程量1726.00m3,審定工程量1640.75m3,核減85.25m3,審減金額為1,262.81元。
(2)經現場踏勘,回填種植土(含拌合)送審工程量2164.06m3,審定工程量2056.65m3,核減107.41m3,審減金額為1,539.83元。
(3)經現場踏勘,栽植喬木-欒樹送審工程量395株,審定工程量390株,核減5株;部分規格未達到清單要求,送審單價952.16元/株,審定單價938.69元/株,核減13.47元/株。以上因工程量和單價核減,審減金額為10,014.88元。
(4)經現場踏勘,現場栽植色帶-龜甲冬青變為毛娟,送審單價69.70元/㎡,審定單價63.87元/㎡,核減5.83元/㎡,審減金額為3,324.24元。
(5)審核發現人工費調整計取基數調整,送審金額為38,351.24元,審定金額為37,435.29元,審減金額為915.95元;
(6)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人工費調整、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9,199.37元。
(二)變更簽證部分,審減合計116,397.53元。
經現場踏勘,并按合同變更估價原則約定:工程實施中新增的項目,參考投標報價清單中類似單價結算,沒有類似單價的項目,由發包人(或委托有資質的中介單位)根據安徽省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相關規定,按新增工程量發生當月市場信息價和承包人投標文件中的利潤率、風險費、取費費率等進行組價結算并按投標報價與最高限價的差額下浮比例進行調整。送審金額235,176.18元,審定金額118,778.65元,核減金額116,397.53元。具體核減原因為:1.栽植色帶-龜甲冬青,送審工程量190.00㎡,審定工程量0.00㎡,審減190.00㎡;2.人工費調整計費基數未調整。
(三)稅率調整稅金核減部分,審減合計198,114.44元。
經審核發現,該項目合同內價款增值稅稅率按11%計取,實際開票稅率為3%,按3%稅率已開票金額2,290,000.00元,根據“《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2019〕7號)”的規定:增值稅稅率從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計取。稅率調整核減金額為198,114.44元。
(四)超出10%部分扣減審核咨詢費
依據管理辦法,核減率超10%以上的部分審核咨詢費,由施工單位承擔,扣減8,061.81元。
四、審核結果
2017年度六安城區新移交30條路綠化景觀提升改造工程,合同價為4,246,906.02元,結算送審價為3,185,475.13元,審定價2,427,593.99元(審減757,881.14元)。